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职评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15]2号)和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政工职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工职评有关政策
(一)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的规定。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2016年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学校将根据通知要求到现场统一办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手续。
(二)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思想政治专业课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外语、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有关通知发布和网上报名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栏目,网址http://www.bjrbj.gov.cn/。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6年继续教育审查的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四)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6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凡是拟参加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见附件1,注:“单位意见”栏不需要盖章);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4、岗位说明书(一式1份);
5、符合申报职务评定条件要求的年限期间内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通知本单位拟参加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于2015年12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党委组织部。
地点:博纳楼428室
联系人:柳艺 83951672
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