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学期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按照我校新修订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本学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1、总体安排
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合完成,其中,学校党校组织全校发展对象进行16学时集中培训,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组织本单位发展对象进行8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集中培训。
2、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安排:
时间 |
主题 |
主讲人 |
地点 |
11月5日 17:45-20:00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做合格共产党员 |
赵凤启 |
博学楼 学术报告厅 |
11月6日 17:45-20:00 |
中共党史 |
李久林 |
博学楼 学术报告厅 |
11月12日 17:45-20:00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讲座 |
李丽娜 |
博学楼 学术报告厅 |
11月13日 17:45-20:00 |
《党章》专题讲座 |
解小娟 |
博学楼 学术报告厅 |
11月14日 17:45-20:00 |
观看教育影片 |
/ |
博学楼 学术报告厅 |
同时,发展对象需基于培训内容、联系实际,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主题,完成一篇3000字以上的手写版学习总结,于11月14日统一提交。
3、二级单位培训安排
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可自行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按照学校新修订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本单位发展对象完成培训,及时将学校党校培训安排通知发展对象,精心组织本单位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2、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说明,且不得超过1次。
3、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校统一印发学时证明。
联系人: 韩 静 李思然
联系电话:83952034 83952858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