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09-04-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京政职办[2009]1号文件和市教工委政工职评办通知,我校今年继续进行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参评范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09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09年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以下几类人员可以参评:
1.专职政工人员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组织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职党务干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
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共青团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是指其主要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都是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指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兼行政领导、副书记兼行政副职(分工主抓党务工作);未设专职书记、副书记的单位中分工主抓党务工作的行政副职;党政合一机构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3.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以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来判断。
(二)指标控制
根据我校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择优推荐政工人员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三)规定学历
申报或晋升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规定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
破格申报需提前报请上级批准。
(四)政工专业年限
在上述“参评范围”工作岗位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均可视为政工专业年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毕业后在干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按政工专业年限对待。
晋升政工专业职务,应按履职年限的规定逐级申报。过去从未获得专业职称的人员应从初级专业职务开始申报。对于学历和专业年限已达到高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政工师,待履职年限期满后,再申报高级政工师。
(五)须参加的考试
1.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2.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考试外语;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考试计算机。参加外语或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参加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
3.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要求,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全市政工人员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六)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自2009年起对3项政策进行调整。
1.取消对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政策。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评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由三年以上改为两年以上。
3.取消按M值公式计算政工专业年限的政策规定。凡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员,均需按照破格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
二、具体工作安排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对申报人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机关党总支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申报人经本单位同意后,要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附件)。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申报表》四份, 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政工职务评定办公室要求提交《申报表》两份。《申报表》须按照统一格式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签名、盖章。
3、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方面的答辩论文(3000字左右,附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中级为一至二篇;高级为二至三篇)。
4、晋升助理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者,应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包括本人当年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手册。
5、申报各档次政工职务人员均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
①学历证书
②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③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本人在思想政治方面获得奖励或成果的证明材料(以获得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7、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报表》和答辩论文需提交电子版,发到组织部邮箱zzb@cueb.edu.cn。
8、申报时间:请于2009年5月1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政工职评办公室。地点:行政楼329房间。联系电话:83952034 卢萌
9、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需参加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预计时间为5月下旬)。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还要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答辩会。学校答辩结果作为市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