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8〕13号)和市委教工委《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现将学校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要求
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是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进行报到。
(一)参与范围。根据市委“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且居住地在北京市的在职党员,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的要求,学校机关、教学、科研、教辅、校产等在职教职工党员都在报到范围。
(二)报到形式。依托“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在职党员通过线上报到的同时,个人回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线下报到并扫描二维码登记。(具体报到说明见附件1)
(三)报到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集中利用2个周末的时间,完成党员个人报到,并及时向二级单位党组织反馈完成情况。对于出差、生病等特殊情况,可以后续跟居委会约好再去报到。市委组织部会在4月下旬通报各单位报到情况。
二、职责任务
(一)积极报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和线下报到工作,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监督。
(二)发挥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在社区(村)党组织的安排下,充分发挥在职党员个人特长,积极走出家门、走进社区(村),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服务社区、发挥作用。
(三)做好记录。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在“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由党员个人进行“一句话”记录(后续会由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确认)。
三、服务内容
(一)带头遵纪守法。在职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维护邻里和谐,自觉遵守各类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要按时依规交纳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等,主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回村报到的在职党员,要定期走访联系群众、帮扶村民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
(二)主动建言献策。在职党员要主动围绕社区(村)发展、组织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建议的实施,帮助社区(村)不断改进工作。
(三)积极参加活动。在职党员要主动参加社区(村)的党建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要主动参与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办,结合实际,帮助社区(村)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打造活动品牌。
(四)开展为民服务。在职党员要立足社区(村)实际,兼顾个人特长和群众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活动场地和设施,为群众开展党课宣讲、政策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援助、扶贫帮困、助残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环境治理、家政服务等各类特色服务。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工作是全市推进以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市委、市委教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具体工作情况将被纳入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专人负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由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通知动员、安排部署及备案考核,抓好组织动员和过程实施,组织在职党员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对于出差、生病等特殊情况,做好记录,要求其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完成个人报到。
(三)备案考核。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周三)下班前将本单位全体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zzb@cueb.edu.cn。
附件1: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说明书
附件2: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情况汇总表
联 系 人: 程璞 李思然
联系电话:83952227 83952858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