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度。凡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我校中级政工评审委员会按《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可确认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在符合相应档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政工员资格;大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 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2. 由本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我校中级政工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后(评委会休会期间由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确认其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其《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3. 凡按照考核定职政策认定政工专业职务的,不需参加考试,不需参加评审。
请属于政工系列并符合认定资格的同志于12月6日(周三)前将《申报表》提交组织部(行政楼331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8395202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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