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京教工[2008]13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拥护;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充分体现。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员意识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困,得到群众公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是学校师生员工学习的榜样。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模范执行党的决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高校党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二、参评范围
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所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所有正式党员。 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三、推荐办法、步骤和要求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每个党总支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推荐优秀党员,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倾斜,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推荐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标准、经得起考验。
评选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3月14-19日,各推荐单位完成对推荐人选的考察,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主要事迹材料报组织部。 3月20日,党委常委会依据评审条件,研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确定。 4月底前,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宣传。
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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