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和我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学生党员先锋工程,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学生党组织活力,特制定2014年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笃信好学”培育计划
---完成学生党支部书记轮训
内容:组织学生党支部书记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概况、党支部工作实务等。
责任主体:党校
任务要求:选派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市委教育工委举办的学生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组织校内学生党支部书记轮训,每轮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完成学生党员培训
内容: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等。
责任主体:党校、院(系)党总支
任务要求:党校集中组织高中入党的本(专)科生党员、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代表培训。各院(系)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党员集中培训,毕业前夕组织一次毕业生党员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向组织部报送培训效果相关资料。培训可以采取辅导报告、学习讨论、学习体会征文、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
二、推进“良师益友”行动计划
---为每个学生党支部配备1名理论学习导师
理论学习导师人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员、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校部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党员等。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可兼任该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导师。
理论学习导师职责: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2次,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党支部学习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理论学习存在的问题,学校党委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责任主体:院(系)党总支
任务要求:逐个分析学生党支部实际情况,于2014年3月31日前确定理论学习导师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理论学习导师联系指导党支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督促理论学习导师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学习。
三、推进“成才表率”培育计划
---开展“成才表率”标准大讨论
内容:在全体学生党员范围内广泛开展“成才表率”标准大讨论,凝练学生党员“成才表率”的综合素质要求和具体标准。
责任主体: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部、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任务要求:
1、学生党支部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学生党员开展“成才表率”标准大讨论。
2、院(系)党总支分别总结梳理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的讨论结果,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等相关部门,总结归纳出我校学生党员“成才表率”的具体标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2014年9月底前出台我校学生党员“成才表率”标准,发至每个学生党支部。
---开展“我诺?我行”主题实践活动
内容:每位学生党员对照“成才表率”标准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的监督。积极引导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以实际行动创先争优、践行诺言。
责任主体: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任务要求:2014年底前,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就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党支部书记对每个学生党员的情况进行点评,对党支部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进行总结。党总支督促检查党支部点评工作。
四、推进“服务先锋”行动计划
内容:开展“领航青春,做校园服务先锋”和“传递光热,做奉献社会先锋”活动。落实党员责任区、助学零距离和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
责任主体: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任务要求:由学生处牵头制定《“服务先锋”行动计划活动方案》,包括党员责任区划分情况、“助学零距离”活动安排、学生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研究生部、团委配合学生处组织实施,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按要求落实。
五、建立学生党员理论学习及实践锻炼记实制度
内容:由组织部牵头研究制定《学生党员理论学习及实践锻炼记录手册》,对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管理。
责任主体: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任务要求:由党员本人在《记录手册》上如实记录本人参加学习、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情况。《记录手册》由党支部书记或相关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有效。
2014年12月底前,将对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党委组织部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轮训工作,学生处对“服务先锋”行动计划工作分别进行专项总结。各相关单位要注重总结和宣传学生党员先锋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学生党员“服务先锋”行动计划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并将采取深入基层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召开活动推进会等方式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附:理论学习导师联系指导党支部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3月8日
附件:
理论学习导师联系指导党支部情况登记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联系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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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身份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员、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校部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党员等,如一名导师为多重身份则全部注明。